一、 招租标的
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路179号大楼1-4层及周边场地整体招租
二、 招租范围及规定用途
1、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路179号;
2、出租范围:大楼1-4层及周边场地(整体租赁);
3、计租面积:2463.16平方米;
4、租赁方式:整体出租;
5、用途:本项目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 资格要求
1、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竞租人应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租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的失信名单中,且不得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竞租人未被招租人列入失信方名单。
4、竞租人不存在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情形,且不存在作为责任方而引起诉讼的情形。
四、 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700000元
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水电保证金:40000元
五、 成交原则
公开招租,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六、 租赁要求
1、项目期限:租赁合同期为5年;
2、租金底价:61元/月/每平方米,以计租面积计算租赁价格;房屋租金每叁个月支付一次,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前叁个月的租金。承租人应每次在已付租金到期前5日,向招租人缴交下叁个月的租金。
3、在租赁期间,第1-2年租金一致,从第3年起,月租金在前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4、本项目水费、电费从承租人进驻装修之日起开始计费,按月由承租人支付给招租人并由招租人代缴。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供水、供电部门调整水费、电费价格,招租人有权相应调整代收水费、电费价格。装修须按相关规定办理。
5、装修免租期:承租人装修免租期为60天,在60天的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装修免租期开始日期(即为租期起算日),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并开始起算租期)。若因承租人原因未能在60天之内进驻并完成装修的,免租期后照常计租。
6、本次招租场地仅限承租人自用,严禁承租人不得以转租、借用、赠与、承包或合作经营等其他方式,将使用权整体或部分转给第三方。
7、该场地如因厦门市区级(含)以上政府行为、政府政策原因或出租方管理权变更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 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竞租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拟承租房屋现状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有关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情况。因承租人在报名截止期限前不至现场勘踏导致与招租要求不相符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一旦参加此次招租,视为承租人对招租项目现场已经进行踏勘、充分知悉招租范围及招租项目的实际情况,并且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成本分析、投资回报、风险评估后进行的报价,经营所需证件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未充分知悉招租范围及招租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无法办理经营所需证件为由不予签订合同或要求调整条件或要求赔偿,承租人必须切实履行招租文件中对报价的承诺,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且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交通费等)由竞租人承担。
联系人:吕天赐 电话:0592-5383245 传真:0592-2203290
八、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竞租人应在意向登记公告结束前以密封的形式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意向人为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授权书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截图;
(3)承诺函;
(4)竞租保证金缴款单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应加盖意向竞租人公章。通过资格审查并办理报价登记的意向竞租人,方具有竞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