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bp踢球者指数-190bp踢球者即时指数

公示当前位置: 首 页> 新闻资讯> 公示

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6-06-21 编辑:厦门190bp踢球者指数集团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总投资:2.3亿元

建设单位: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内

评价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设内容及服务范围:总建设规模为处置工业废物46500吨/年,主要为翔安火炬园园区内各企业提供工业废物的处理处置服务。

其中:

(1)焚烧处理系统,设计规模按50t/d,年处理天数330天,设计处理规模为16500t/a,设置日处理50吨回转窑处理系统一套,并预留一条同样处置规模生产线的发展用地。

(2)物化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t/d(10000t/a),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及储存系统、综合反应系统和固液分离系统。

(3)固化/稳定化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0t/a。

(4)安全填埋场,填埋场有效库容23.7万m³,使用年限为15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1)污染物日均浓度分布

根据大气预测结果,由项目污染源排放产生的地面SO2、PM10、NO2、氟化物、CO和HCl日均最大浓度值分别为86.26、22.486、84.53、1.3731、21.02和11.19μg/m3;SO2、氟化物日均最大值位于烟囱南偏西292.6m附近,PM10、NO2、CO和HCl日均最大值位于烟囱南偏东276.2m附近,无居民敏感点。

(2)年均浓度分布

地面SO2、TSP、PM10、NO2、氟化物、Pb、Hg、Cd年均最大浓度值分别为15.1998、2.7566、10.4043、0.2430、0.03460、0.0035和0.0035μg/m3;SO2、氟化物日均最大值位于烟囱南偏西292.6m附近, PM10、NO2、Pb、Hg、Cd年均最大值位于烟囱南偏东276.2m附近。

二噁英类年均最大浓度值为0.0034pgTEQ/m3;占相应大气质量标准限值的0.21%,最大值位于项目烟囱南偏东276.2m附近。

(3)厂界浓度预测结果及达标评价

厂界各点NH3、H2S、粉尘小时值均未超过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4)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设置水泥储仓、飞灰储仓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污水处理站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环境保护部环境质量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均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5)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区的防护距离确定

结合卫生防护距离等结果计算,评价建议以焚烧工程排气筒为中心,与周围环境敏感区设置800m防护距离;以填埋场边界,与周围环境敏感区设置500m防护距离。

2、水影响分析结论

(1)地表水

本项目厂区内设置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正常情况下,项目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满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正常生产情况下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2)地下水

正常情况下,填埋区设置的防渗措施安全,在安全填埋场施工质量保证较好、运营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各项管理到位,渗滤液不会渗漏,填埋区渗滤液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暂存库、污水处理池和化粪池在防渗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因此,项目区通过采用切实可行的防渗措施后,拟建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生产设备在采取有效降噪、消声措施后,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焚烧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残渣、飞灰、污泥及物化车间压滤渣均运至固化车间进行固化处理后,进入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不外排;废活性炭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不外排。项目固废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三、预防或减缓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废气产生、处置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物

处置工艺

去向

有组织排放

焚烧烟气

SO2、HCl、CO、NOX、Pb、Cd、Hg、As+Ni、Cr+Sn+Sb+Cu+Mn、烟尘、二噁英等

SNCR+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预冷塔+湿式喷淋吸收塔

50m烟囱排空

料坑及卸料大厅、工业暂存库

VOCs

化学洗涤+ UV光解+活性炭

15m排空(2#排气筒)

甲乙类暂存库

VOCs

化学洗涤+ UV光解+活性炭

15m排空(1#排气筒)

物化车间

酸性气体

化学洗涤

15m排空(2#排气筒,与工业固废暂存库、料坑及卸料大厅共用排气筒)

污水处理

车间污泥脱水机房、固化车间

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

布袋除尘+化学洗涤

15m排空(3#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

飞灰储仓

粉尘

脉冲除尘器

仓顶排放

水泥储仓

粉尘

脉冲除尘器

仓顶排放

安全填埋场

异味

——

少量逸散

2、排水环保措施

(1)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及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回用标准,回用于厂区生产,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地下水

填埋场采用柔性防渗结构。安全填埋场防渗系统采用双人工衬层,同时,为防止降水渗入库区范围内,在库底防渗层下部集聚,在库底防渗层下部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

同样,对工业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区和物化车间等同样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尽可能降低渗漏风险,避免污染风地下水。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对填埋场的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安排专门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噪声环保措施

厂区总体设计布置时,将主机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办公室的地方,以防噪声对工作环境的影响;在运行管理人员集中的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吸声装置(如密封门窗等),室内设置吸声吊顶,以减少噪声对运行人员的影响,使其工作环境达到允许噪声标准;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在鼓风机和引风机风道中加设消音器,以达到允许的噪声标准;建议对靠近办公或操作区域、振动大的设备加装弹簧减振垫,与之连接的管道加装柔性接头,所有支架改用减振支架;重点产生噪音的车间采用隔声门窗,轴流风机选用低噪音设备。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详见表3.3-2。

表3.3-2   本项目固废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废物名称

处置方法

1

焚烧炉渣

送固化车间固化后送安全填埋场进行最终的处置

污水处理系统物化处理单元产生的无机污泥送至安全填埋场,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有机污泥焚烧处置。

2

焚烧飞灰

3

物化车间压滤渣

4

污水处理污泥

5

污水处理浓缩液

全部送固化车间用于工艺中

6

污水处理盐分结晶

送固化车间固化后送安全填埋场进行最终的处置

7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废机油送入本项目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理

8

废机油

9

职工生活垃圾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实现废物资源化,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简本链接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等,公众参与的形式包括网上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有效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厦门晖鸿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92-5227735

传真:0592-5318077     电子邮箱:xmhn5@xmhjny.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龙新路5号106之一   邮  编:361000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北路109-5号

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24-24520801

电子邮件:z349816329@126.com

附件: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评简本